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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华安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20年5月7日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目录请点此(链接)。

(二)公开渠道

1.华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huaan.gov.cn/

2.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形式

1

3.政务公开专区

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6-7012721

联系地址:华安县华丰镇大同西路一巷一号

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点击查看)

4.本机关同时在华安县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华安县档案馆地址:华安县城南新区茶烘路2号

联系电话:0596-7362222

华安县图书馆地址:华安县华丰镇城南五馆一中心图书馆。

联系电话:0596-7361049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科

咨询电话:0596-7362990

传真号码:0596-7364338

电子邮箱:7362990@163.com(仅供答复使用)

通信地址:华安县平湖路5号县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363800

咨询时间:8:00—12:00,14:30-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邮寄提交

申请人可下载《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下载链接),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科”,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在线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华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点此提交),受理机构将向申请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确认电子邮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将不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5.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1〕1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