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华安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华安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华安县全面推进基层
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进全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提升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为民导向,取得实效。围绕人民群众最关注、与群众切身利益最相关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让人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努力实现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2.突出工作重点,整体推进。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工作思路,以国务院部门明确的26个试点领域内容为重点,要按时保质、高水平完成省市安排的任务,不断总结经验、以点带面,以试点工作带动全县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提升。
3.强化示范引领,标准先行。紧密对接上级各部门制定的政务公开标准,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编制适用性广、科学性高、操作性强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标准和公开流程,将政务公开标准的制定与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发展要求相结合,将标准的实施与规范政务公开行为相结合,确保体系内标准相互协调、现行有效,加速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提质增效。
4.立足基层实际,敢于创新。立足基层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和优势,坚持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编制事项标准以利民惠民为取向,规范优化流程以提高办事效率为追求,完善公开方式以方便群众查询获取为标准,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相关标准要求和制度规范的可操作性,创新理念观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法,敢闯敢试,不断总结经验,形成亮点突出、各富特色的试点工作局面。
(三)工作目标。
到2023年,基本完成与全省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全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实施步骤
2020年,对照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同时结合试点领域权责清单和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全县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0年11月15日前将编制完成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开;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组织各责任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标准化规范化业务培训,提高对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认识和业务素质。
2021年,加强政务公开平台政府网站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加大对本辖区内各责任单位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进行监督检查力度;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公开事项清单,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2022年,根据省、市相关部门新编制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各责任单位26个试点领域运行情况,全面调整完善我县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基本实现各领域各环节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基层政务公开内容更加标准、制度更加定型、平台更加规范、体系更加完备, 有效解决政务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公开平台不统一、解读回应不到位等问题;政务公开进一步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2023年,邀请省、市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对全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行评估,巩固提升我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果。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标准指引,编制公开目录
1.梳理汇总公开事项清单。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生态环境、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卫生健康、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结合本单位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细化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于2020年10月底前重新制定或修订完善本单位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送至县政府办备案,以便汇总。事项梳理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除有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做到公开事项全面精准、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前)
2.编制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坚持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做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公开尽公开。坚持“全目录、全流程”分类梳理编制,全面梳理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做到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要素统一,标准目录中每个公开事项至少明确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要对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要求,逐项逐环节梳理公开内容,明确每一项公开内容的责任主体、规定时限、公开方式、公开程度标准等要素,每一项试点领域汇总编制一套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完善。(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二)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3.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和发布。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和发布,加强“全周期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文件起草时要明确公开属性,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要及时公开,对已发布的信息要定期评估、动态调整,推进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4.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全省统一的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规范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各个工作环节,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做好答复,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5.完善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政策解读回应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认真落实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进一步创新解读方式,提高解读质量。要运用新闻发布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方式,对重要政策进行解读。针对群众在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予以回应。(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6.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的工作机制,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三)加强信息融合,推进平台建设
7.加强政务公开统一平台建设。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把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平台的作用,更多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基层政务公开专题等形式,集中发布各乡(镇)、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信息检索功能,逐项对照编制完成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优化县政府网站栏目设置,确保目录中所有主动公开事项都有相应栏目进行公开,完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依托政务新媒体等渠道,精准推送政府信息。积极借助华安县融媒体中心,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8.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制定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统一标准,在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的窗口单位和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部门,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自助办理等服务。(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四)坚持利企便民,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
9.全面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县行政服务中心要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依托政府网站加快“指尖上的网上政府”建设,强化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功能,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实体政务大厅线上线下联通、数据互联共享,实现办事政策、服务信息向乡村延伸,为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办事指引和多元化办事渠道,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五)做好上下衔接,加快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10.建立健全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工作机制。各乡(镇)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完善县、乡级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县、乡级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村(居)务公开事项清单和村(居)务公开流程图,通过信息公开栏、广播、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等群众方便获取的渠道,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涉及基层群众利益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四、责任分工
县政府办:负责制定全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做好前期培训工作,做好全县统一的政务公开平台政府网站的维护工作,制定平台的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查制度。
县编办:负责指导承担任务的责任单位做好涉及内容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权责清单)的认定和调整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依据行政许可事项、其他权力事项和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加强对改革推进合法性审查评估;负责指导承担任务的责任单位做好内容涉及的责任清单事项调整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财政预决算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领域工作开展情况,并统筹安排相关工作经费。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涉农补贴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就业创业、社会保险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城管规划、征地补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救灾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县税务局:负责税收管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市政服务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漳州市华安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保护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县文体旅局:负责公共文化服务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县扶贫办:负责扶贫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户籍管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医疗卫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综合执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药品监管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义务教育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对全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行宣传。
县政府督查室:重点督查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领域工作开展情况。
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加快推进我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办、发改局、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直责任单位、各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把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列入日常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分析解决困难和问题,取得实效。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突破创新。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开阔思路、创新举措,丰富形式、完善载体,勇于出新招、出亮点,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形式更灵活、方式更多样。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培育先进典型单位,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促进该项工作上水平、创特色。
(三)强化考核评估。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全县政务公开绩效考核范围,每季度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对行动快、力度大、成效显著的试点单位进行表彰表扬,对落实不力的试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确保试点工作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同时,适时开展该项工作社会满意度调查,广泛收集公众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提升公众知晓率、满意度和获得感。
联系人:童海斌, 联系电话:18094033343。
附件:1.国家部委制定的26个标准指引
2.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
作指导部门
3.华安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
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附件1
国家部委制定的26个标准指引
下载网址:
http://10.155.48.6/cms/pages/60497080346040004/attachments/26bzzy.zip
附件2
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工作指导部门
1.城乡规划领域、征地补偿领域(县自然资源局)
2.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县发改局)
3.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县行政服务中心)
4.财政预决算领域(县财政局)
5.安全生产领域、救灾领域(县应急局)
6.税收管理领域(县税务局)
7.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保障性住房领域、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市政服务领域(县住建局)。
8.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县城管局)
9.环境保护领域(漳州市华安生态环境局)
10.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县文体旅局)
11.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县司法局)
12.扶贫领域(县扶贫办)
13.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县民政局)。
14.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县市场监管局)。
15.就业领域、社会保险领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户籍管理领域(县公安局)
17.涉农补贴领域(县农业农村局)
18.义务教育领域(县教育局)
19.医疗卫生领域(县卫健局)
附件3
华安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郑燕娟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林水发 县政府办主任
谢贵远 县发改局局长
李剑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蒋剑光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
成 员:邹发钱 县委编办二级主任科员
林素娟 县工信局四级主任科员
黄石磊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赵秀芬 县卫生健康局二级主任科员
黄标木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
林锦兴 县民政局副局长
邹素华 县司法局四级主任科员
林华军 县财政局副局长
詹志碧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苏凯宾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文金 漳州市华安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碧宝 县住建局二级主任科员
李建伟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文强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挂职)
林亚伟 华安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副主任
林全安 县水利局副局长
邹树枝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
李玉火 县审计局副局长
郭发明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长钦 县统计局副局长
张秋发 县税务局副局长
林艺伟 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林坚毅 县供销联社主任
黄惠贞 县档案馆副馆长
胡晓迪 县图书馆副馆长
林俊辉 丰山镇统战委员、党委秘书
林景华 沙建镇党委委员
郭凤莲 新圩镇副镇长
刘江明 华丰镇党委副书记、
钟嫣玲 仙都镇副镇长、二级主任科员
杨志军 湖林乡组织委员
黄伟华 高车乡组织委员
赵南枝 高安镇副镇长
陈银火 马坑乡统战委员、党委秘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以上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接任的同志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4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20〕2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要求,全面推进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更好地服务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动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推进新时代新福建治理现代化,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立好标准,让公开工作更加规范
1.出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生态环境、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卫生健康、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的省政府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务院部门印发的标准指引,于2020年7月15日前出台相应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国务院相关部门2021年底前编制完成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后,省政府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进出台相应落实意见。(责任单位:省政府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
2.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基层政府(包括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照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于2020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0年11月15日前在县级政府网站、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网站公开,并对照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于2022年上半年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调整完善工作,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主动对接省政府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加强过程指导、督促有效落实。省市场监管局要履行标准化主管部门职责,会同省政府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指导基层政府落实有关国家标准,积极探索编制政务公开地方标准。2023年,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体系。(责任单位:省政府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省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3.落实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要求。坚持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做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公开尽公开。坚持“全目录、全流程”分类梳理编制,全面梳理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做到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要素统一,标准目录中每个公开事项至少明确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坚持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完善。(责任单位:省政府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省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二、建好平台,让公开渠道更加畅通
4.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主阵地”作用。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开设专题专栏,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县级政府要逐项对照编制完成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优化县级政府网站栏目设置,增强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5.加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建设。全面提升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建设更加权威的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平台、更加便捷的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数据融通,不断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促进政府信息广泛传播、政务服务便捷可及,努力建设利企便民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进一步用好传统媒体,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等传播渠道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6.加强线下阵地建设。依托基层政府档案馆、图书馆以及县、乡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的窗口单位,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促进线上线下优势互补、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三、完善机制,让政务公开更加高效
7.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基层政府要规范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相关流程,加强“全周期管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文件起草时要明确公开属性,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要及时公开。(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8.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基层政府要加强依申请公开的“全流程管理”,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各环节工作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9.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基层政府要建立健全民意汇集机制,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完善利益相关方、企业和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凡是直接涉及相对人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都要以适当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意见。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10.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基层政府要按照“解读是常态、不解读是例外,发布与解读同步”原则,认真落实“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创新解读方式,提高解读质量。要围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全面阐释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各项政策举措及其效果,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释放更多积极信号,有效提振市场信心。要围绕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实时发布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相关政策信息,加大为企业纾困、激发市场活力等政策的公开力度,确保政策和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真正直达基层、直达企业、直达民生。要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要注重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针对企业和群众关切,积极开展解疑释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11.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基层政府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有效衔接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要对应一致,通过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内容。(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四、公开透明,让办事服务更加便利
12.大力弘扬“马上就办”优良作风。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全面优化办事流程,加强“一件事”“一类事”等综合办事信息公开。编制“办事一本通”,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咨询电话、监督举报方式等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便民服务中心等线上线下途径向社会全面公开,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及时更新相关信息,让线下“最多跑一趟”成为常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省直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13.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充分运用数字福建建设成果,统筹推进政府门户网站、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第三方平台公众号、便民服务中心等线上线下联通和数据互联共享。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加强信息精准推送,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企业和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建设网上办事大厅“开卷式”审批、“一件事”办理集成套餐等系统,以“闽政通”带动全省一体化掌上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政企直通车”服务企业效能,推动在线服务平台从“能用”向“好用”转变,努力实现“一网通办、全程网办”,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省直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五、强化支持,让公开质量更有保障
14.坚持依法依规。基层政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15.鼓励先行先试。支持晋江市、福安市率先完成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为全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工作基础较好的基层政府和部门开展创新示范,组织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及时解决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晋江市、福安市人民政府)
16.加强队伍建设。基层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组建工作小组,细化工作方案,提供经费保障,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强化地方政府办公厅(室)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组织学习交流,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有序有效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17.加强监督评估。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加强过程监督,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省政府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要对所负责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开展专题培训、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省政府办公厅将实时跟踪落实情况,通过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评估验收。(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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