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华安经济开发区,县直各单位:
《华安县茶产业提质增效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华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华安县茶产业提质增效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县委提出的“1233”战略部署,统筹做好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这篇大文章,全面推动农业发展现代化,推动一产“接二连三”发展,现就我县茶产业转型升级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把茶产业列入县委、县政府乡村振兴的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来抓,持续实施“兴茶富民”发展战略。坚持“一稳两进三提”方针,即稳定面积,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提高茶农专业化合作水平,提高产量、品质、效益。以确保茶叶质量安全为目的,以提高茶叶经济效益为中心,推进茶叶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生态茶叶产品和名优茶,全面提升茶产业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发展目标
(一)稳定产业规模,产量产值双提升。推动茶产业提质增效,全面普及生态茶园建设;建设“不使用化学农药”茶园面积4.6万亩,普及率达46%。茶叶品质进一步提升,形成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格局。力争到“十四五”末(2025年末),全县茶园面积稳定在10万亩,茶叶产量2.2万吨,干毛茶产值15亿元,全产业链产值40亿元。
(二)延伸产业链条,茶旅融合促增收。突出发展优势特色主导产业,拓展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培育和发展规模以上茶叶精深加工企业10家,支持改造茶叶初加工中心50家。积极推进茶食品、茶伴手礼等产品开发。充分发挥华安的生态优势和全域旅游形势,兴建茶文化展示馆、体验馆和茶观光园,做好茶旅融合文章,力促茶产业增效,力争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到2025年达到3万元。
(三)强化品牌影响,地理标志显成效。持续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大力度发展“三品一标”,突出品牌内涵提升和营销开拓。到2025年,有机、绿色、无公害茶叶企业分别达到5家、10家、15家,成功完成“华安铁观音”和“北溪乌龙茶”地理标志保护商标申报,规范地理标志保护商标使用,实现全县有茶叶经营的主体全部纳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使用范围。实现我县茶叶“三品一标”品牌影响力冲出福建走向全国。
三、重点任务
(一)多措并举,提升茶叶品质效益
1.实施茶园生态修复建设。围绕建设茶园“周边有林,路边沟边有树,梯壁梯岸有草”的高标准示范茶园要求建设生态茶园。严禁在茶园中使用除草剂,梯壁、行间留草。鼓励对不适宜种植茶树的茶园实施“退茶还粮,退茶还蔬,退茶还林”;对过度密植的茶园留高、留宽,变茶园为茶树;推广茶园使用“商品有机肥替代化肥”;开展“五新”集成示范推广,提高茶叶品质和产量。在巩固铁观音的同时,推广金观音、金牡丹、黄玫瑰等新品种。
2.提升研发加工水平。根据市场消费者的需求,在巩固清香型铁观音基础上,研发“北溪乌龙”新产品,降低对冰箱保鲜的依赖。优先扶持以茶鲜叶、成品茶、茶的副产物为原料,开发茶饮料、茶日用品和茶保健品,以及茶多酚、茶多糖、茶色素等。
3.提高安全监管水平。组织开展农药安全使用、农资打假、茶叶农残超标等专项整治行动。从落实生产主体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入手,抓住种植、流通、市场等重点环节的管理,积极探索构建茶叶质量全程保障体系;抓标杆树典型,全县建设10个茶叶质量安全生产明星村、10个茶叶质量安全企业。开展清洁化改造工程。每年扶持部分示范社开展初制加工厂房清洁化改造,示范推动全县茶叶加工清洁化进程。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乡镇)
(二)主体培育,提升规模经营水平
1.发挥龙头企业带动效应。优先扶持龙头企业在基地建设、设备升级、品牌建设等方面,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引导龙头企业通过托管、租赁、合作等方式扩大基地规模,创办茶叶初制集中加工场,推行“企业+基地”、“企业+合作社+农户”等生产经营模式,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2.发挥合作社共赢作用。开展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以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合作社示范社评选为契机,引导合作社按照“建、管、用”的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提升专业化水平,引导合作社建立统一农资供应、统一病虫害指导防治、统一技术培训、统一质量管理、统一市场销售的“五统一”制度,并实现产前、产中、产后专业化服务。
3.发展家庭农场示范带动。加快建立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制度,落实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和扶持一批经营规模大、人员素质高、综合效益好、示范作用强的示范家庭农场,促进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
(三)品牌宣传,延伸茶文化产业链
1.再塑茶产业新形象。在官畲村、“二宜楼”等旅游景点设立华安铁观音展示馆,专场茶艺表演,使之成为华安铁观音推介、营销的重要窗口;积极组织茶企、营销队伍出去参加农博会、海峡茶叶博会、农产品加工投资洽谈会、绿色食品博览会等大型茶会及参加各种赛事活动;持续举办茶王赛,每年举办春季、秋季两场茶王赛,要创新举办茶王赛的形式,让茶王赛办得有新意,成为推介华安茶产业的重要渠道。
2.做大做强茶叶品牌。借鉴国内外企业创品牌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做大做强现有品牌,引导更多中小企业开展创品牌活动。集中力量扶持一批有规模、有潜力、上档次、市场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创建品牌,逐步改变茶叶企业小、散、弱的局面。
3.推动茶旅深度融合。以“华安县红色茶乡之旅”入选全国建党百年百条红色茶乡旅游精品路线(将先锋村“毛泽东主席批语之乡”生态茶园、“七彩官畲”生态茶园等4个特色茶园有机串联)为契机,形成“华安味”浓厚的红色茶乡旅游线路。深化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连片打造湖林后寮“爱情天梯”主题茶园、沙建上坪“森林康养”主题茶园等一批集旅游观光、茶叶采摘体验为一体的茶园景区综合体、全域茶观园,发展休闲旅游和乡村旅游。积极吸引省内外实力强、管理优的企业,以兼并、收购、参股、控股等方式参与茶企的改制重组,实现强强联合;引进大型精深加工企业,延伸茶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文体旅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茶业协会,各有关乡镇)
(四)要素保障,促进茶产业升级
1.强化考核。把发展茶叶生产作为乡镇三农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充实基层茶叶专业技术队伍。把发展茶叶生产作为乡镇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之一,充分调动各级促进茶产业发展的积极性。
2.培育人才。定期举办专题讲座或培训班,对产茶乡、村干部进行轮训,提高乡村干部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建立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制度,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管理、会经营的家庭农场经营者。进一步培育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壮大引领乡村产业发展力量,推动富民乡村产业发展。
3.加大投入。对重点项目、重点基地和重点龙头企业给予重点倾斜,把农业、林业、扶贫、以工代赈等方面可用于茶业发展的资金捆绑使用,发挥整体效益。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吸引民间资金投入茶产业。积极争取金融方面的支持,加大信贷扶持力度。鼓励、引导茶叶加工、经营企业和茶农努力增加投入。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人行华安县支行,各有关乡镇)
四、茶提质增效奖励措施
(一)“三品一标”认证奖励
在本县注册登记的茶企,在经营主体管理体系健全,生产档案记录齐备,质量管理规范,没有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下,从2022年1月1日始获得农业农村部、中绿华夏“三品一标”认证的,均可享受一次性奖励。奖励内容及标准如下:
1.对首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的企业或单位奖补0.5万元,重新换发证奖补0.2万元;
2.对首次获得绿色产品证书的企业或单位奖补1万元;重新换发证奖补0.5万元;
3.对首次获得农业农村部中绿华夏有机产品证书的企业或单位奖补3万元;重新换发证奖补2万元;只取得有机产品转换认证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4.对首次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的单位奖补5万元;
5.同一经营主体的同一产品,获得“三品一标”多级认证,只按最高等级奖励;
(二)新型经营主体认定奖励
在本县注册登记的茶企,在经营主体管理体系健全,生产档案记录齐备,质量管理规范,没有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从2022年1月1日始获得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均可享受一次性奖励。奖励内容及标准如下:
1.对首次获得国家、省、市认证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奖补5万元、3万元、1万元;
2.对首次获得国家、省、市认证的合作社示范社分别奖补5万元、3万元、1万元;
3.对首次获得国家、省、市认证的家庭农场示范场分别奖补3万元、1万元、1万元;
4.同一经营主体,获得多级多种认证,只按最高等级奖励。
(三)名牌农产品、茶王赛等其他奖励
在本县注册登记茶企,均可享受一次性奖励。奖励内容及标准如下:
1.对年度内获得农业农村部门国家级、省级名牌农产品认定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
2.对制定“北溪乌龙”茶叶各类标准(或规范)的单位,经全国标准信息平台发布,一次性奖励2万元;建立茶叶质量检测实验室并通过省级质量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万元;
3.本县举办的茶王赛活动,根据实施方案对获奖者进行奖励。国家茶业协会(或国家茶叶学会、国家茶叶流通协会等专业组织)、福建省茶业协会(或福建省茶叶学会、福建省海峡两岸茶业交流协会等专业组织)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主办的茶王赛或名优茶评比,获最高奖的企业或个人一次性奖励1.5万元;二等奖一次性奖励1万元;三等奖一次性奖励0.5万元。
4.到省外新办茶叶专卖店、连锁店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5.对新评定为国家、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
(四)推广使用有机肥补助
在本县注册登记的茶企,在经营主体管理体系健全,生产档案记录齐备,质量管理规范,没有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均可享受补贴:连片面积10亩以上,购买的商品有机肥符合《有机肥料》NY525-2012农业行业标准,并取得福建省肥料登记证,每亩施用有机肥250公斤以上,每亩补贴100元(已享受相关政策补助的不能重复补助)。
(五)绿色茶园建设补贴
在本县注册登记的茶企,在经营主体管理体系健全,生产档案记录齐备,质量管理规范,没有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均可享受补贴:连片实施面积10亩以上,茶树的株距达60厘米、高度达70厘米以上,茶园不能使用除草剂,梯壁、梯岸留草的茶园,经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1000元(已享受相关政策补助的不能重复补助)。
(六)茶企业电子商务奖励
1.对注册地在我县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年通过公共网络实现销售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电商贸易型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对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年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销售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跨境电商茶企业除外)且比上一年度增幅10%以上的茶企业(当年新纳统且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茶企业视同)按当年度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以上单家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不包含纳入统计的奖励)。
2.对注册地在我县的茶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按照年度投资总额(含系统开发、软件购置、设备投入、茶企业入驻、品牌宣传等)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具体评定办法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七)县级茶香小院评选
每年评选县级茶香小院,授予“华安县茶香小院”奖牌和证书,并给予获得茶香小院荣誉称号的茶叶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3万元。茶香小院是指地处茶区,以三产融合为基础和依托,以绿色发展为目标,集茶叶种植、加工、休闲体验、旅游民宿、文创、科研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具有独立空间布局的小型茶叶综合体,具备带动三产融合和茶产业振兴功能。具体评分、评定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并负责解释。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实行“县委统一领导、部门合力共为、乡镇推进落实、乡村(企业)组织实施、责任层层压实”的工作机制,在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茶产业振兴规划顺利实施。
(二)及时会商、强化联动。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会商会,由乡村振兴办召集,所有成员参加,分析发展态势,研究相关政策举措,协调推进重点任务落实。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牵头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工作联络、信息报送等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8日前将有关情况,包括各地亮点、经验做法、试点进展、存在问题等情况报乡村振兴办。
(三)明确责任,强化督查。由乡村振兴办牵头,牵头各职能单位参加,不定期组织对各乡镇推进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把茶产业持续发展做为我县乡村产业振兴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将加大考核奖惩,把此项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主要内容和相关单位、乡镇领导班子实绩考核依据。
本措施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试行至2025年12月31日,涉及茶提质增效奖励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