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华市监处〔2022〕5号 | 黄文裕涉嫌经营非定点屠宰厂出厂的生猪肉案 | 黄文裕 | 92350629MA311KU47M | 黄文裕 | 2022年3月8日,当事人从华安县华丰镇下田村黄连生村民处以每斤6元的进价购进16斤生猪肉,并以每斤7.5元的售价在其华丰镇平湖南路新区荣成四季园6幢2号店面进行销售。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已售出上述生猪肉6斤,违法所得9元,货值金额按售价计120元。 | 违反《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自动履行;期限:15天。 | 华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3日 | 附处罚决定书公示 |
2 | 华市监新处罚〔2022〕1号 | 邹全金涉嫌生产经营不合格油条案 | 邹全金 | 92350629MA34FMWW3A | 邹全金 | 当事人于2021年11月26日加工制作的油条被我局监督抽检,检验结果为“铝的残留量”超标,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加工制作抽检批次不合格的油条45条,每条售价1.5元,已于当天全部售完,销售额为67.5元,获利17.1元。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油条的违法行为。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 自动履行;期限:15天。 | 华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30日 | 附处罚决定书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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