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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湖林乡湖林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华政复〔2023〕7号
华政复〔2023〕7号

湖林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呈报的《华安县湖林乡人民政府关于报批﹤华安县湖林乡湖林村村庄规划(2022-2035)的请示》(华湖政〔2023〕1号)悉。为了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村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华安县湖林乡湖林村村庄规划(2022-2035)》的编制成果。

二、该规划是今后整个村庄各项建设的法定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三、规划批准后由村庄属地乡镇负责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实事求是,在不违背规划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四、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如遇有关政策法规变更和重大发展需求变更,确需重新调整或修改,应按相关法定程序报批。

此复。


华安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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