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局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华自然罚字【2023】第05号}
2023-03-06 10:03 来源:华安县自然资源局
  经查实:被处罚人陈某于2023年3月1日傍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涉嫌非法在华丰镇罗溪产业园吊装华安玉荒料并运出约15吨。属于无证运输。 违反了《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照《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第四十七条和《华安县国土资源局规范行政处罚项目自由裁量权意见》(二十六)第二档的规定,对陈某的矿产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责令停止非法行为。二、没收违法所得(移交华安县华丰镇人民政府)。三、并处以行政罚款5000元。合计人民币5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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