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办〔2023〕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安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高质量纳统工作的通知》(漳政办〔2023〕5号)精神,为确保达规企业(项目)应统尽统、统必合规、统必合法,全面真实反映我县经济发展情况,现就做好我县高质量纳统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压紧压实地方责任,充分发挥统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镇村居的作用,以部门信息共享协同联动为基础,以高效统计监测为支撑,建立健全纳统工作机制,为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二)任务目标。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科学培育扶持企业,促进升规纳统,推动达到标准、符合纳统要求企业应纳尽纳、应统尽统。对达到“四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下同,认定标准详见附件1)标准60%以上的企业(以下简称“种子”企业)跟进培育,对达到“四上”标准80%以上的企业(以下简称“准四上”企业)进行全覆盖监测,对达到“四上”标准企业及时入库纳统。
二、工作重点
(一)健全纳统监管网络。依据市场主体单位分布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经营所在地(建筑业按法人注册地、投资项目按建设所在地)原则,定期走访、调查工作中掌握的生产经营较好且未纳入“四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名单的企业及投资项目,是否符合纳统标准进行进一步的核实。
(二)建立纳统“种子库”。县发改、工信、住建、统计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纳统会商机制,各主管部门要及时同县统计部门会商,按照纳统标准,初步筛选“种子”企业(达到纳统标准60%以上)、“准四上”企业(达到纳统标准80%以上)、立项投资项目名单,经乡镇实地核实确认后,正式形成“四上”企业和项目纳统“种子库”。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贸易业“种子库”及“准四上”企业名单由县工信局负责,建筑业及房地产企业名单由县住建局负责,规模以上服务业“种子库”及“准四上”企业名单、立项投资项目名单由县发改局负责,于每月25日前报送给县统计局。
(三)分类培育服务企业。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主管部门要摸清企业、项目在生产经营及建设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以及申报纳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分类梳理提供服务,“一企一策”制定培育扶持计划,开展惠企政策推送、问题化解、帮扶指导等服务工作,提高培育效率。各主管部门要积极宣传有关的激励政策,对纳入“种子库”的企业、项目,给予土地、金融、财政等政策上的扶持,助力企业发展壮大。针对企业遇到的发展环境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各主管部门,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协助企业及时解决问题,确保符合规定的企业、项目及时纳统。
(四)入库纳统达标企业。建立健全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统计部门销号的工作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符合纳统标准企业、项目及时申报纳统。乡(镇)各统计专职人员要指导企业备齐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确保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项目及时上传统计纳统平台。统计部门要及时审核、上报乡(镇)报送的企业、投资项目材料,在确定纳统成功后,及时在“种子库”进行销号,并将相关信息反馈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未能通过纳统审核的企业、项目,统计部门要将审核问题归口反馈至相关部门协助办理,待问题解决后及时申报销号。
(五)持续服务纳统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对照退库风险企业、三年内新纳统企业名单和拟开工投资项目名单,持续跟踪服务,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形成“种子”企业、“准四上”企业、“四上”企业接续发展良好局面,提高纳统企业、项目质量。针对企业发展遇到的问题,要持续在用地需求、电力保障、环保审批、信贷支持、政府采购和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等方面提供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协调推进机制,明确纳统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统筹做好企业监测、培育和升规纳统等工作,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分工协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加大企业培育扶持力度,督促引导本地区、本行业领域达标企业做好申报纳统工作。统计部门要做好申报纳统业务指导和材料审核工作。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渠道,宣传纳统奖励扶持政策,提升企业申报纳统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强化企业依法纳统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广泛支持、积极配合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数据保密。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强化保密意识,落实保密责任,对在工作过程中获取的企业信息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公开或泄露,不得用于升规纳统工作以外的任何目的。
附件:1.纳入联网直报统计企业(项目)认定标准
2.华安县高质量纳统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纳入联网直报统计企业(项目)认定标准
一、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二、有资质的建筑业:注册在福建(漳州)境内的营业范围前三位为建筑业活动的有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三、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
四、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五、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
六、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体育、文化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符合国家统计制度统计范围的项目(不含农户和军工国防项目)。
附件2
华安县高质量纳统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唐 耿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邹银河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陈俊嘉 县委编办副主任
黄国强 县发改局副局长
钟嫣玲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 悦 县工信局副局长
杨勇斌 县公安局副局长
林锦兴 县民政局副局长
林华军 县财政局副局长
郭凤莲 县人社局副局长
李耿智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高汉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杨毅兴 县运输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陈景辉 县商务局局长
郑跃辉 县文体旅局副局长
陈宗敬 县卫健局副局长
林亚伟 县森林公园管理处副主任
赵继松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邹森泉 县统计局副局长
黄跃东 县税务局副局长
蒋得意 华安县邮政分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邹森泉副局长兼任,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