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因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2018年12月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建铁路鹰厦线华安城区段外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发改函〔2018〕919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鹰厦铁路华安境内段k565+300~K591+530段范围内对应的铁路用地、桥涵、路基、线路轨道、供电信号通信线缆等全部地上(下)附属设施设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房屋增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将该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用途
对相关铁路用地、设施设备资产征收后,用于华安县城镇建设、道路等基础设施更新和改善。
二、征收资产
拟征收铁路资产位于华安县华丰镇、新圩镇境内,具体征收范围为鹰厦铁路k565+300~K591+530段范围内对应的铁路用地(征地总面积 1564749.55平方米 ,约2349.47 亩;主要地类为铁路建设用地)、桥涵、路基、线路轨道、供电信号通信线缆等全部地上(下)附属设施设备。(资产明细详见附件)
三、征收资产权属单位
本次征收的为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所属站段在征收范围内铁路资产。
四、其他事项
1.本征收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上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2.在征收范围内土地、附着物等资产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权属证件或其它合法资料,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权属确认处理,与本次征收相关的土地现状调查、征收补偿方案、具体征收时间另行确定后公告。
3.公告时间: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2月2日。
特此公告。
华安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