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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第一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及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华政〔2024〕12号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下达2024年第一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闽财债管〔2024〕8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24年第一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及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预算调整方案。

  一、政府债务限额

  福建省财政厅下达华安县2024年第一批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15500万元。

  二、新增政府债券限额分配计划

  省财政厅要求新增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在建项目建设。根据我县公益性资本支出的需求等因素,2024年省财政厅下达给我县的第一批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15500万元分配计划具体如下:华安经济开发区产城融合发展一期项目12500万元、华安县丰山城乡融合发展一期工程项目3000万元。

  三、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预算调整方案

  福建省财政厅下达华安县2024年第一批新增政府债券转贷资金15500万元,作如下预算调整:

  (一)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15500万元,列入“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转贷收入”。

  (二)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500万元,列入“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转贷收入安排的支出”。

  为全面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既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务对稳增长的促进作用,又有效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我们将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加强债务限额管理,有效化解存量债务,切实用好增量债务,强化风险预警,提高政府债务管理水平,为确保华安经济健康运转作出更大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华安县2024年第一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预算调整安排表(专项债券)      

    

华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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