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下达2024年第二、三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24年第二、三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及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预算调整方案。
一、政府债务限额
福建省财政厅下达华安县2024年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500万元,其中:专项债务限额1500万元。
福建省财政厅下达华安县2024年第三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24711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7471万元,专项债务限额17240万元。
二、新增政府债券限额分配计划
省财政厅要求新增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在建项目建设。根据我县公益性资本支出的需求和项目建设情况等因素,2024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县的第二、三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26211万元分配计划具体如下:
(一)新增一般债务分配建议
华安县第二实验幼儿园迁建工程 500万元、华安县仙都中心小学学生宿舍楼(含食堂)500万元、华安县开发区实验小学新建教学楼、综合楼及学生宿舍楼食堂等附属配套工程1500万元、华安县开发区实验中学新建教学楼、综合楼及学生宿舍楼食堂等附属配套工程1171万元、华安县污水处理厂提升及生活垃圾处理场综合整治项目 3000万元、G358安溪界—华丰镇草坂村路面改造一期工程800万元。
(二)新增专项债务分配建议
华安县丰山城乡融合发展一期工程1500万元(第二批)、华安县土楼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项目7000万元、华安经济开发区针织机械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3500万元、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6740万元。
三、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预算调整方案
福建省财政厅下达华安县2024年第二、三批新增政府债券转贷资金26211万元,作如下预算调整:
(一)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力7471万元,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18740万元,列入“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转贷收入”。
(二)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71万元,列入“其他教育支出”3671万元、列入“城乡社区支出”300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800万元;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8740万元,列入 “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转贷收入安排的支出”。
为全面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既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务对稳增长的促进作用,又有效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我们将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加强债务限额管理,有效化解存量债务,切实用好增量债务,强化风险预警,提高政府债务管理水平,为确保华安经济健康运转作出更大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1.华安县2024年第二、三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预算调整安排表(一般债券)
2.华安县2024年第二、三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预算调整安排表(专项债券)
华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