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华安县人民政府
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福建省九龙江流域华安丰山段防洪提升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华政规〔2025〕5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和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福建省九龙江流域华安丰山段防洪提升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预通告如下:

一、福建省九龙江流域华安丰山段防洪提升工程为福建省重点项目,本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审核,计划于2025年9月开工建设。

二、福建省九龙江流域华安丰山段防洪提升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区堤防提升总长度为13.415km,分为7段:其中磹口段防洪提升长572m,银塘段防洪提升长2769m,九龙新城段防洪提升长664m,湖坪后壁沟段防洪提升长958m,后壁沟红岩段防洪提升长2593m,龙径碧溪段防洪提升长4754m,碧溪和睦段防洪提升长1105m,改建小(2)型排涝闸 1座,扩建小(2)型排涝闸 1座、加固小(2)型排涝闸 6座。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涉及华安县丰山镇8个行政村,分别为:银塘村、湖坪村、后壁沟村、红岩村、龙径村、浦西村、玉兰村及碧溪村。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包括:防洪堤、水闸(建)筑物建设区(具体范围见红线图),暂时不包括工程管理范围。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福建省九龙江流域华安丰山段防洪提升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严禁进行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基本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得再建、在建项目应停建;严禁新开荒、造地活动;严禁新种植果树、竹类等经济作物或林木。

四、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迁入。在本通告发布后,除出生落户和正常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及“两劳”人员回原籍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迁入;属非正常分户或突击分户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分(立)户手续。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迁入人口、分立户籍、增建(抢种)地面附着物等行为的,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五年。

 

附件:1.福建省九龙江流域华安丰山段防洪提升工程堤线汇总表

2.福建省九龙江流域华安丰山段防洪提升工程建设规划图

 

 

                           华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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