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履行卫健部门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职责,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局根据《消毒管理办法》《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和《食饮具消毒标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每季度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餐饮具进行一次卫生监督抽检,每次抽检样品不少于5件,2025年第一季度抽检情况如下:
2025年3月11日卫生执法人员对《华安县康洁餐具消毒服务部》开展第一季度的监督抽检工作,本次共抽取6套样品(大碗、小碗、杯子、汤匙、筷子、盘子),抽检样品全部送至漳州市新斯特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为“未检测出大肠菌群”(详细检测结果见检测报告),结果符合《食(饮)具卫生标准》(GB4789-2003)要求,合格率100%。
华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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