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人民政府于2026年1月8日印发《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华政〔2026〕2号,以下简称“通告”),现对文件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一)制定背景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受强冷空气影响,未来几天我县天气晴到多云,无有效降水,天气异常干燥,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总体较高(三级),森林防灭火形势非常严峻。为统筹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护全县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二)文件依据
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力度,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三、主要内容
1.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16日为全县林区野外禁火期,全县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2.在禁火期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强化野外火源管理。
3.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惩处。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16日。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魏鸿图
联系电话:0596-7016332
解读单位:华安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长者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