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激励及调动我县运动员、教练员、学校体育教师及社会体育工作者的积极性,科学训练、敢于拼搏,为华安竞技体育勇创佳绩,依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2027年度漳州市竞技体育奖励办法>的通知》(漳政综规〔2024〕4号)精神,结合我县竞技体育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1. 目的与依据:为激励本县运动员、教练员及相关人员积极训练、争取佳绩,依据市级相关文件制定。
2. 适用对象:代表华安县或漳州市参加国际、国家、省、市级比赛并取得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及相关保障人员。
3. 奖励标准:
(1)运动员在重大赛事获奖按市级奖励标准的50%执行;(2)市运会获奖按名次给予0.02万至0.4万元不等奖金;(3)教练员按项目类型(个人、集体、团体)和角色(主教练、助理、输送教练、启蒙教练)分别设定不同倍数的奖励。
4. 其他奖励:对行政、医务、后勤等保障人员按运动员教练员奖金总额的15%给予奖励;残疾人运动会参照执行。
5. 申请与审核: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学青会、省运会、世锦赛、世界杯赛、市运会青少部的运动员由县文体旅局组织申报、审核;市运会中小学生部的运动员由教育部门组织申报、审核;残运会、特奥会的奖励由残联部门组织申报、审核,最终均由县政府批准后发放。
6. 施行时间:自印发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有效,2025年1月1日起的获奖按本办法执行。
三、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本通知自正式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游舒琪
联系电话:0596-7362103
解读单位:华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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