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3日,华安县人民政府发布《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无人机坠物狩猎”方法的通告》(华政规〔2026〕3号),现将该方案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林长办公室关于深入排查、彻底清除张网捕鸟、拉电猎兽等禁用猎捕工具的提示函》(闽林长办函〔2025〕7号)的工作要求,针对新兴的“无人机坠物狩猎”行为,华安县人民政府出台此通告,以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与公共安全。
二、目标任务
1.生态保护层面:“无人机坠物狩猎”对鸟类、兽类等野生动物的生存威胁极大,此禁令能有效遏制该行为,减少对本地野生动物种群的伤害。
2.公共安全层面:无人机高空投放锐器的行为存在不可控风险,可能误伤群众、损毁财产,禁令可消除此类安全隐患。
3.执法实践层面:该政策细化了禁用猎捕方法的范围,为基层执法提供了明确依据,有助于提升打击非法猎捕行为的精准性。
三、规范期限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
四、主要内容
本通告明确将“无人机坠物狩猎”列为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具体指:
- 利用无人机挂载热成像镜头等设备,搜索、跟踪、锁定野生动物。
- 从空中投放钢钎等锐器或其他物体,对野生动物实施猎捕。
五、法规衔接
原《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华政规〔2022〕14号)的相关规定,仍继续有效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华安县林业局
解读人: 洪蕾
联系电话:0596-736313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长者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