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我县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管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提高投资效率。
(二)制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发改法规〔2020〕148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
二、文件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明确了三方面内容:1.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范围: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至四条范围但未达必招标标准的项目,包含施工、勘察等服务及重要设备等货物采购,具体明确了施工、服务采购、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的金额标准;2.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发包方式:发包人可按相关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等非招标方式采购,受财政部门监管;若自愿招标,可按规则邀请招标,包括确定邀请对象、参考范本确定评标办法和发包价、原则上进入华安县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平台交易,自愿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中心应提供服务;3.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采用招标方式发包时,承包人若有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由县直各招标投标行业监管部门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本通知自正式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5月25日。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雅浈
联系电话:0596-7012682
解读单位: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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