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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2026-09-24 15:59 来源:华安县人民政府

一、背景依据

2023年9月我县出台《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华政规〔2023〕12号),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为保障征迁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需对我县征地区片地价进行重新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的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目标任务

在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基础上,综合考虑本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收入、土地价值等因素,重新公布征地补偿标准,切实维护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5条,分别明确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组成内容、档次标准、地类调节系数、其他事项、有效期。

(一)组成内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本次重新公布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与上轮征地补偿标准一致。

(二)档次标准: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分为三个档次,其中Ⅰ级区片为4.0070万元/亩,区片范围为仙都镇;Ⅱ级区片为3.9000万元/亩,区片范围为华丰镇、丰山镇、沙建镇、新圩镇;Ⅲ级区片为3.8250万元/亩,区片范围为高安镇、高车乡、湖林乡、马坑乡。

本次重新公布后征地区片范围与上轮征地区片范围一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与上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致。

(三)地类调节系数: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调节系数计算。其中耕地调节系数为1.0(含田坎),永久基本农田调节系数为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调节系数为0.48,建设用地调节系数为0.37,未利用地调节系数为0.37。

本次重新公布后各地类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调节系数计算后补偿标准均与上轮一致。

(四)政策衔接:明确各地各部门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新补偿标准实施前已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关键词诠释

1.征地区片:简称区片,是一定范围内集体土地资源条件、土地区位、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基本一致,征地补偿标准相同的空间封闭单元。

2.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依据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测算形成,并由政府公布的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其他补偿费用。

3.地类调节系数:计算不同地类征地补偿的折算系数。计算公式:地块征地补偿金额=对应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类调节系数。

五、注意事项

新补偿标准实施前已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六、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9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9月21日。原《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华政规〔2023〕12号)同时废止。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华安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游泽涛

联系电话:7364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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