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华安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
《华安县金融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贷款财政贴息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华安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华安县金融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专项贷款财政贴息方案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县党代会提出的“1233”发展思路,根据县委县政府《华安县全域生态旅游提质增效行动计划》,探索金融支持“文旅融合”发展新模式,推动全域生态旅游提档增效,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贷款贴息对象范围
(一)支持范围:文化旅游贷款(以下简称“文旅贷”)是指根据文化旅游产业经营者的资金流转特点和资信状况,按照信贷管理程序和风险控制要求,为从事文化旅游产业经营者发放的用于发展乡村旅游配套的餐饮、住宿(含民宿)、演艺、购物和发展旅游休闲、观光体验的家庭农场以及旅游景区经营企业或村级经济合作组织投资建设的“吃住行游娱购”等旅游配套、文化服务设施、“网红”打卡点、“旅游+农业”、“旅游+林业”等贷款。
(二)贷款对象:注册、居住或发展文化旅游项目在华安县域内,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户、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私营企业、国有企业、村级组织(含村经济合作社)或村级组织合作经营企业等。
二、贷款方式
(一)贷款额度:授信额度应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偿债能力和提供的担保情况确定。原则上个体单户单个项目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100 万元;村级组织(含村经济合作社)和企业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全年贷款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每年的1月份和7月份组织申报。
(二)贷款期限:贷款实行按月或按季结息、利随本清的还款方式,最长授信期限为5 年,具体贷款期限以签订的贷款协议为准。贷款到期后,符合银行无还本续贷准入条件的可申请无还本续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订无还本续贷协议。
(三)贷款利率:一次性放款,一年期(含)以下利率执行标准为当期LPR加135BP,1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加70BP。
(四)担保方式:信用、保证、抵押类均可。
(五)贷款用途:仅限用于发展华安县域乡村旅游配套的餐饮、住宿(含民宿)、演艺、购物和发展旅游休闲、观光体验的家庭农场以及旅游景区经营企业或村级经济合作组织投资建设的“吃住行游娱购”等旅游配套、文化服务设施、“网红”打卡点、“旅游+农业”、“旅游+林业”等文化旅游项目。不能用于金融投资、理财、转贷等套利活动或个人消费,以及投资国家政策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若用于上述范围外的非文化旅游项目,将全额追回贴息资金,终止贷款合同,取消其今后申报“文旅贷”资格,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其他规定:村级组织(含村经济合作社)或村级组织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变更的,贷款由新法人承接;村级组织(含村经济合作社)或村级组织合作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变更的,如需变更贷款担保人可向金融机构提交变更申请,金融机构按照内部审批流程办理。
三、办理程序
(一)乡镇推荐。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经营者,按自愿原则提交项目经营所在地乡(镇)政府审核同意的《华安县“文旅贷”项目申请贷款贴息审批表》(详见附件2)。
(二)部门审核。县文体旅局初核、县金融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贷款财政贴息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推荐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组织对借款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
(三)金融机构审批发放。金融机构对客户的身份信息和自有资金来源进行核实,并按照贷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发放贷款。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定期交流评价。县文体旅局、县财政局与金融机构秉着充分信任,致力于长期、稳定合作原则,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建立联络制度,定期交流、评估“文旅贷”专项贴息贷款开展情况。
(五)“文旅贷”需要提供的资料。(1)《华安县“文旅贷”项目申请贷款贴息审批表》。(2)建设项目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经营项目需提供资质单位出具的经营性评估报告。(3)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资产情况等资料。(4)经办金融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为提高办贷效率申请人所需资料均可事先线上提供。借款人需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贴息资金的借款人或企业,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贴息资金,取消其今后申报“文旅贷”资格,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贷款贴息期限与贴息资金发放
(一)贴息条件:县文体旅局、县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经审核通过后,予以全额贴息(逾期未归还本金所产生的罚息复息不予贴息),贷款贴息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对于贷款授信5年,借款合同到期且重新提交信管流程,需重新报送贷款推荐审批表。提前归还的贷款,不再享受本项贴息政策。
(二)贴息方式:贴息资金采用“先交后补”方式,各金融机构在发放专项贷款时,按规定的贷款利率发放贷款,由借款客户先缴交当期贷款利息,待贴息资金申请下发后,转至借款客户账户。
(三)贴息申报:金融机构按月汇总专项贴息贷款情况,统一向县文体旅局申请,县文体旅局、县财政局审核后,及时将贴息资金拨付到县文体旅局,由贷款金融机构代发至贷款对象的账户。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金融助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推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谋划部署,统筹推进任务落实。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财政局局长、文体旅局局长为副组长,发改、审计、农业农村等部门分管领导、各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华安县金融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贷款财政贴息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研究决定金融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有关事项;县域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主动介入,县财政局给予资金支持,协同推进“文旅贷”专项贴息贷款合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监督指导。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掌握情况,精准施策,有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开展“文旅贷”专项贴息贷款督导,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对于将贷款用于文化旅游产业以外的投资经营项目,要及时终止贷款合同、收回本金,并补缴相应的利息。同时,按借款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三)强化氛围营造。各相关部门要做大做强“文旅贷”专项贴息贷款实体化服务,建立优质客户推荐、信息共享平台,引导我县文化旅游产业经营主体主动对接线上线下的优质运营商,并利用各种传媒平台,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附件:1.华安县金融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贷款财政贴息工作领导小组
2.华安县“文旅贷”项目申请贷款贴息审批表
附件1
华安县金融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专项贷款财政贴息工作领导小组
为做好金融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华安县金融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贷款财政贴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金融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有关事项。成员单位名单如下:
组 长:蓝 磊 县政府科技副县长
副组长:陈 城 县财政局局长
郭炎煌 县文体旅局局长
成 员:谢贵远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陈胜忠 县政府办副主任
郑跃辉 县文体旅局副局长
林仕德 县审计局副局长
陈自强 县发改局副局长
林华军 县财政局副局长
詹江伟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国强 人民银行华安县支行副行长
戴绍清 丰山镇人武部长
吴伟忠 沙建镇副镇长
林 臻 新圩镇宣传委员
林 英 华丰镇人大主席
郭林城 湖林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蓝小倩 仙都镇副镇长
黄旖旎 高车乡党委秘书、宣传委员
邹德龙 高安镇二级主任科员
陈南洋 马坑乡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文体旅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文体旅局局长郭炎煌兼任,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由文体旅局统筹安排。人员变动自行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华安县“文旅贷”项目申请贷款贴息审批表
单位:元、月 | ||||||
客户姓名 |
| 证件名称及号码 |
| 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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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 证件名称及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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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 常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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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农户 |
| 配偶姓名 |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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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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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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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用途 |
| 经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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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经营项目、规模及用途等)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乡(镇)政府推荐意见 |
年 月 日 | |||||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
金融机构 意见 |
年 月 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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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金融机构留存,一份交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