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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华政〔2025〕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安经济开发区,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25〕8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漳政综〔2025〕45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做好此次普查,对于全面摸清我县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科学制定“三农”政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各项工作任务。

二、普查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包括华安县行政辖区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华安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作为组织全县农业普查的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工作专班自动撤销。各乡(镇)人民政府、华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尽快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协调机制,认真做好本辖区农业普查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县统计局负责具体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县统计局、县文体旅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乡村振兴、农业生产、渔业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事项,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林业生产经营方面的事项,由县林业局负责和协调;涉及耕地信息等方面的事项,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基础设施信息等方面的事项,由县水利局负责和协调。其他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落实普查人员

要加强人员配备,尽早选配业务骨干,合理统筹相关人员,精心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优先考虑责任心强、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人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保障普查经费

要加强经费保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要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足额核定,按时拨付,规范管理,专款专用,不得因经费问题影响普查工作开展。

四、坚持依法普查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提供、泄漏,不得用于统计外的其他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

五、加强宣传引导

要高度重视普查宣传策划和组织,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和部门服务平台的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提高普查对象的知晓率和配合度,营造“人人关心普查、支持普查、参与普查”的良好氛围。


附件:华安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华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华安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林培兴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郑志超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林  俊  县统计局局长        

黄国强  县发改局副局长

林华军  县财政局副局长

林志勇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 :宋清忠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红梅  县委编办副主任

杨勇斌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英凤 县司法局三级主任科员          

陈水兴  县人社局副局长      

苏凯宾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志文 县水利局副局长

林亚伟  县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副主任

汤又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

陈晓娟  县旅游服务中心主任

李长钦  县统计局副局长

杨元清  县人武部保障科负责人

梁凤旗  县武警中队事务长

华安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副局长李长钦兼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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