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适应当前经济发展和自然资源管理的需要,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我县土地价格,进一步完善我县城乡土地价格体系,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特更新我县城镇土地基准地价。现通告如下:
一、土地级别范围
华安县城镇土地基准地价适用范围:主要包含华安县城区及各乡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总面积约为1315平方公里,城区及各乡镇级别范围详见表1-5。
二、土地基准地价估价期日:2024年7月1日
三、《华安县城镇土地级别分布及基准地价》自通告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华安县城镇基准地价的通告》(华政规〔2024〕1号)同时废止。
附件: 华安县城镇土地级别分布及基准地价
华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