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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二手房、店面等交易计税基础价格的通知

华政规〔202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安经济开发区、闽台农业开发区,县直各单位:

为适应市场形势变化,进一步规范我县二手房、店面等交易涉税价格认定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更加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国家财税正常收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0〕770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国税局 福建省地税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价认〔2010〕470号)等文件规定,经2026年县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县二手房、店面等交易计税基础价格进行调整(详见附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如有修改另行发文通知。

附件:1.华安县城区存量房屋交易计税基础价格表

2.华安县城区店面交易计税基础价格表

3.华安县商品房车库、车位交易计税基础价格表

4.华安县农村房屋、店面权属交易计税基础价格表

5.华安县自建房权属交易计税基础价格表

华安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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