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华安县人民政府 > 行政许可

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华安县新圩镇华山村新村基础设施一期工程涉及占用一般湿地的批复

华政复〔2026〕17号

华安县林业局:

你局《关于同意华安县新圩镇华山村新村基础设施一期工程涉及占用一般湿地的请示》(华林〔2026〕6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资源监督管理的通知》(漳政办发〔2023〕2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该项目占用一般湿地0.1526公顷,其中涉及我县一般湿地面积0.1436公顷,湿地名称为华安县寨仔坪溪湿地,占该华安县寨仔坪溪湿地面积20.09公顷的0.71%。

二、项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占用湿地。

 

华安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