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福建省林长办公室关于深入排查、彻底清除张网捕鸟、拉电猎兽等禁用猎捕工具的提示函》(闽林长办函〔2025〕7号)要求,运用无人机挂载热成像镜头等设备搜索、跟踪、锁定野生动物,并从空中投放钢钎等锐器或者其它物体实施猎捕的行为,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威胁极大,且存在不可控的公共安全风险。现将“无人机坠物狩猎”列为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原《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华政规〔2022〕14号)相关规定继续执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
特此通告。
华安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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