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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刘汉虎等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华不动产告[2026]90号

华不动产告[2026]90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现将下列不动产登记事项的审核情况予以公告。若各不动产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的, 请于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据和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复查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并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

序号权利人名称或姓名不动产坐落面积(M2用途权利类型备注
土地面积建筑面积
1刘汉虎 刘汉生 刘汉木 刘贵忠 华安县仙都镇大地村大明61号241.96 350.43 农村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2刘炳云华安县仙都镇大地村大明65号198.20 260.03 该公告于2025年01月07日 华不动产告[2025]003号已有公告,因面积错误,现重新公告。
3刘瑞花 刘泽辉 刘志坚华安县仙都镇大地村大明66号566.90 496.90  
4刘长春 刘石生 刘石火 刘黎明华安县仙都镇大地村大明74号460.91 748.36  
5刘礼义 刘炳荣 刘雅芳华安县仙都镇大地村大明92号245.00 371.90  
6刘桂森 刘坤山华安县仙都镇大地村大明96号256.32 355.76  
7刘慧山 刘曲波 刘杰松华安县仙都镇大地村大明97号216.15 335.38  

    异议申请联系方式:0596-7012585


华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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