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华安经济开发区、闽台农业开发区,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我县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管理(以下统称“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提高投资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发改法规〔2020〕148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优化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承发包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范围
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是指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第二至第四条规定的范围但未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上述范围内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具体标准为: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400万元;
(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100万元;
(三)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200万元。
二、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发包方式
(一)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发包人可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等有关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采购,采用政府采购文件范本,使用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并由财政部门监管。
(二)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发包人自愿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及释义,按以下规则进行邀请招标。
1.确定邀请对象。发包人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对象由发包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自行确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县直各招标投标行业监管部门。
2.评标办法及发包价的确定可参考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招标文件范本。
3.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原则上进入华安县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平台交易(https://huaan.etrading.cn/)。
4.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发包人自愿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及时为发包人提供交易服务安排。
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
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承包人在项目承接、实施及履约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的,由县直各招标投标行业监管部门参照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
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