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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华政规〔202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安经济开发区、闽台农业开发区,县直各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以下1份文件予以废止:《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华政〔2020〕15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华安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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