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华安经济开发区、闽台农业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
《关于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链条监管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链条监管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健全“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体系,坚决守住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结合我县茶叶、果蔬、畜禽、食用菌、特色林产品等主导农业产业实际,现就全面强化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要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依法依规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提升源头治理能力、标准化生产能力、风险防控能力、执法监管能力、农产品追溯能力,完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从农田到餐桌”食用农产品全链条监管,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保障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增强公众农产品消费信心,持续提升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感、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源头治理,全程管控。强化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与治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管控机制。
(二)突出重点,防范风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预警,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实施专项整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升快速应对能力。
(三)上下联动,分级负责。依托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与督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摸排、合格证推广、日常巡查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属地任务。
(四)数字赋能,智慧监管。深入实施“智慧农安”提升行动,依托省级追溯平台、农资监管平台,整合数据资源,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充分运用大数据与现代信息技术,强化线上预警和线下核查联动,提升监管精准化、高效化水平。
三、强化全链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源头严控:筑牢产地环境与投入品安全第一道防线
1.加强污染源头防治。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和分类清单,实施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三类耕地差异化管理。以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进入农田的途径。(责任单位:华安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统筹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健全秸秆饲料化、畜禽粪污肥料化、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完善乡(镇)、村级回收网点与有机肥还田配套机制,持续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紧扣春耕、三夏、秋种关键农时,集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严查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及添加剂无证生产、套牌销售、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茶叶、果蔬、食用菌高毒高残留农药禁限用清单,全域禁止甲胺磷等禁限用农药在经济作物上使用。全面推行农资门店实名购买、电子台账、处方销售制度,依托省级农资监管平台完善投入品溯源台账。建立“企业+农户”合作机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过程严管:规范种养、收储运、市场全链条生产经营全环节行为
1.种植养殖环节监管。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加强农产品(林产品)病虫害测报,指导种植者在关键时期选用对路农药,重点推广物理防控、使用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风险化学农药。推广健康养殖技术,深化养殖环节兽药使用专项整治和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督促指导种养殖者规范用药,坚决纠治“超范围、超剂量、超时限”用药问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收购、存储、运输环节监管。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收购储运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开展相关风险监测,定期进行风险形势分析会商。加强对收贮环节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使用监管,依法查处滥用行为。要加强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协同监管,督促产地收购商依法收取、保存生产者提供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对其收购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按规定再次开具。建立健全对食用农产品运输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的协同监管机制,督促相关企业加强交付、装卸、运输管理和运输工具日常管理,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并留档备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深入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强化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常态化、规范化开具使用承诺达标合格证/追溯凭证;对应开未开、不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追溯凭证的依法予以查处。全面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梳理优化市场开办者入场查验、经营者索证索票流程,规范承诺达标合格证收取管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市场销售环节规范化管理。督促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开办者配齐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落实场内日常巡查和常态化抽检等职责,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或带包装产品的包装上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等信息。开展市场销售环节食用农产品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要依法查处并按规定通报县农业农村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查违法使用禁限(停)用药物,常规药物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联农带农机制,推广“企业+村集体+农户”合作模式,有效提升农产品附加值。(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风险严防:构建全域覆盖、上下联动监测预警体系
1.强化农产品监测。覆盖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畜禽、水产品、林副产品等,实现生产基地、散户、收购点、农贸市场监测全覆盖。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风险隐患防控台账,动态更新高风险主体、重点管控区域清单,加密巡查与抽检批次;对监测不合格样品立即启动监督抽查,依法实施产品封存、召回、溯源追责。集中力量开展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解决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依法、科学、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强化暑期、重大节日等重要时段产品抽检、集中排查和监管执法,严防严管严控各类风险隐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监测预警,妥善处置各类舆情。(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违法严惩: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开展联合执法。加大综合执法办案力度,健全承诺达标合格证问题通报协查机制,合力查处一批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应开未开、应验未验、虚开代开等行为。对禁限用农兽药使用、非法添加、私宰、销售病死畜禽等重点问题,建立健全案件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等机制,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完善闭环管理。要完善不合格产品闭环处置流程,及时互通互报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及溯源信息,并依法跟进调查处置到位。要加强部门沟通会商,定期分析研判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适时调整整治重点,完善治理措施。(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专班,挂靠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认真落实各级各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各责任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部门监管缺失、不作为、慢作为等不担当行为严肃处理,确保各项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二)强化资金保障。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机制,将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
算,尽快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完善网格化监管工作体系,各乡(镇)明确落实专(兼)职农产品质量监管员并确保在岗履职,各乡(镇)设立村级协管员,开展宣传、巡查、检测和产地准出服务等工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时主动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引导群众购买、食用安全农(水)产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经营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完善责任追究制,对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问责。
各乡(镇)、县直各职能部门将每年履职情况于次年1月20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