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黄建中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华安县高安镇高安村,证号:闽(2017)华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997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注销登记,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建中
2026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