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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华安县自然资源局 > 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华不动产告[2026]233号

    本人林集民、杨秋萍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华安县华丰镇文化路11号凯第商住楼北栋101室,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华政房字第7598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注销登记,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集民、杨秋萍

2026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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