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华安经济开发区,县直各单位:
现将《华安县“集中治丧惠民生,移风易俗树新风”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华安县“集中治丧惠民生,移风易俗
树新风”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的重要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和移风易俗工作,积极倡导“移风易俗,集中治丧”新风尚,引导广大群众养成勤俭节约、文明高尚的治丧方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大力提倡丧事简办、厚养薄葬、依法殡葬、文明治丧,努力在全县树立起“文明、节俭、平安、依法”的新时代丧葬观。杜绝丧事大操大办、占道搭棚、丧事扰民等不文明治丧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净化城市环境,推进城乡文明建设,逐步实现移风易俗常态化、民间习俗文明化。根据稳步推进的工作原则,华安县辖区范围内推行“移风易俗集中治丧”试点工作,倡导县城中心区域内所有遗体告别仪式统一集中到县殡仪服务中心举行。
二、工作重点
(一)严禁在集中治丧试点区域内的公路、街道、公共场所和沿街(路、巷)搭设灵堂(棚)、摆花圈、燃放烟花爆竹、沿途抛撒冥纸和冥钞等不文明治丧活动。
(二)提倡采用鲜花、水果、清茶、智能化设备等环保物品代替治丧桌席及其他食品;用袖箍、黑布条、小白花代替披麻戴孝。
(三)县人社局、卫健局和公安局要本着方便群众的服务理念,及时办理《居民死亡殡葬证》、户籍注销、低保户、特困户注销及救助保障等相关手续。
(四)建立死亡人员信息报告制度。集中治丧试点区域内的民政工作人员负责本村(社区)范围内殡葬事务信息收集、联络沟通等工作,第一时间掌握死亡人员的信息,并于24小时内出具“死亡告知书”,同时告知县殡葬所,及时上门做好丧属工作;倡导丧属持“死亡告知书”在出殡前一天到县殡仪服务中心办理治丧活动业务。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5年6月-2025年7月)
起草拟定出台相关文件,县殡葬所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完善配套设施,制定节简、合理的服务流程,明码标价并将收费金额全额上缴县国库,保证服务质量。
(二)宣传阶段(2025年7月-2025年7月15日)
1.印发集中治丧相关文件及宣传资料,召开县中心城区集中治丧工作专班工作部署会。华丰镇以及各相关部门组织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集中治丧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职责,确保集中治丧工作顺利进行。华丰镇要通过新闻媒介,以及LED显示屏和横幅等各类公告,对集中治丧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大力开展宣传。
2.集中治丧试点区域内的各村(社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明确集中治丧联络员(信息员),确保集中治丧各项工作责任到人,真正把集中治丧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3.集中治丧试点区域内的基层组织红白理事会、老年协会要当好村(社区)党支部的参谋和助手,围绕集中治丧工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搭设桥梁,促成我县集中治丧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三)实施阶段(2025年7月底起)
华丰镇中心城区内为首批推行“移风易俗 集中治丧”的试点区域。各级各部门要履职尽责,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推进移风易俗,确保本批集中治丧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四、职责分工
(一)县委办、县政府办:组织协调有关集中治丧工作部署,督促工作落实。
(二)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职能,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视察活动,对集中治丧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老干部局:教育监督党员和干部带头严格遵守殡葬法规和政策;把集中治丧工作列入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及评优评先依据;对违反殡葬法规、政策的党员干部进行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充分发挥老干部的作用,宣传集中治丧工作的重大意义,倡导移风易俗,推动集中治丧工作深入开展。
(四)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县融媒体中心:协调组织新闻单位及集中治丧区域开展集中治丧的宣传工作,县融媒体中心通过华安广播电视台、“华安融媒”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集中治丧活动情况,大力宣传集中治丧工作的有关政策,为开展移风易俗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把集中治丧试点工作融入城乡精神文明融合创建活动。
(五)县委统战部(民宗局):协助做好少数民族和宗教信仰人员的殡葬管理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活动骗取钱财或蛊惑、煽动丧属违反集中治丧工作有关规定。
(七)县司法局:负责对全县殡葬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对殡葬管理法规的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依法办理全县殡葬管理执法中出现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全县依法开展殡葬管理工作,加强殡葬法规和政策的宣传与贯彻。
(八)县财政局:大力支持全县集中治丧试点工作,加大对殡葬设施建设和集中治丧工作的经费支持。
(九)县公安局:要提升户籍注销等窗口业务事项工作效能,为办事群众提供最大便利,依法查处干扰、破坏、阻碍殡葬执法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交警大队要加强巡逻,及时制止乱搭灵堂等违法占道行为,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十)县住建局(城管局):将集中治丧试点工作纳入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负责劝导占用城区道路(含人行道)和公共场所搭设灵棚、停尸治丧、在城区内抛撒冥纸等影响城市市容和管理的行为。
(十一)县市场监管局:加大对殡葬用品市场的监管力度,打击非法制造、销售殡葬用品等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丧葬用品的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十二)县卫健局:加强对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的管理和医疗机构太平间的管理,及时办理《居民死亡殡葬证》等相关手续。
(十三)县人社局:编制集中治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跟踪集中治丧区域内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报集中治丧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建议;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处理各类集中治丧违规案件,加强对县殡葬服务队伍的监督管理和殡仪服务项目运营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
(十四)华丰镇:对管辖范围内集中治丧工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着重抓好辖区内集中治丧工作的建设;制定管辖范围贯彻执行殡葬管理工作的具体方案,制定管辖范围推行集中治丧的联动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村(社区)人口死亡报告制度,落实村级联络员和镇民政办信息员,完善殡葬信息网络,确保集中治丧工作按要求完成任务;加强丧葬活动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抓好集中治丧工作,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对街道、路、巷、公共场所搭设灵堂、摆设丧葬用品、举行治丧活动、操办酒席等影响社会秩序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
(十五)县殡葬所:负责管理华安县殡仪服务中心的资产,包括办公室、三间吊唁厅和五间守灵房,同时做好集中治丧和殡仪服务工作,并负责殡葬业务的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集中治丧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推进集中治丧试点工作合力。
(二)加大宣传力度。召开动员会进行部署,充分利用一切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集中治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宣传资料发放、宣传车上街宣传等,大力宣传集中治丧工作的有关政策,把集中治丧工作的要求、目的、意义宣传到户到人,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讲文明、树新风、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为全面推进集中治丧营造良好氛围。
(三)明确职责分工。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进集中治丧工作纳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现县、镇、村(社区)三级联动。要建立集中治丧目标管理责任制,把集中治丧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全县党员干部要带头提高思想认识,宣传集中治丧,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
附件:华安县县城中心城区集中治丧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名单
附件
华安县县城中心城区集中治丧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名单
组 长:陈敏杰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蔡森成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简伟翔 县政府四级调研员
成 员:黄子王 县政府办主任
赵明兴 县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
吴少武 县政协办主任
蒋敏学 华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杨舜添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陈成文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
郑建阳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詹碧波 县发改局局长
林华军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勇斌 县公安局副局长
邹景腾 县司法局局长
黄鹏山 县人社局局长
黄永灶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少峰 县住建局局长
邹圣钦 县卫健局局长
林坤勇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蒋欣福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县人社局。
主 任:黄鹏山 县人社局局长
副主任:陈永歆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郑志超 县政府办副主任
陈水兴 县人社局副局长
陈志福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曾学儒 华丰镇副镇长
黄志阳 华丰镇派出所所长
杨裕龙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