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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任命县政府行政复议员的批复

华政复〔2025〕82号

县司法局:

你局《关于提请县政府任命杨艺娴、叶昭仪、黄杰铭3位同志为县政府行政复议员的请示》(华司〔2025〕13号)收悉。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员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委法办〔2025〕1号)和《中共漳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行政复议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漳委法办〔2025〕3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任命杨艺娴、叶昭仪、黄杰铭3位同志为县政府行政复议员。

二、你局要按照《中共漳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行政复议员任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漳委法办〔2025〕5号)要求,规范行政复议员履职程序,明确职责权限,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行政复议员依法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三、行政复议员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再从事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你局应当及时报请县政府免去其行政复议员的职务,并提出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员人选,报请县政府任命。

 

华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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