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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历史建筑、第二批传统风貌建筑名录的通知

华政〔2025〕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安经济开发区,县直各单位:

历史建筑承载着不可再生的历史信息,是珍贵的文化资源,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为加强我县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工作与活化利用,根据中央及省、市相关工作会议精神与部署要求,经华安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确定3处历史建筑为华安县第六批历史建筑、2处传统风貌建筑为华安县第二批传统风貌建筑,现予公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切实加强对我县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修缮、日常管理和宣传推广工作,要结合实际积极研究制定科学可行的保护措施,共同推动我县历史文化保护工作走深走实。

 

附件:1.华安县第六批历史建筑名录

      2.华安县第二批传统风貌建筑名录

 

 

 

华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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