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都镇、沙建镇、新圩镇、高安镇、高车乡、湖林乡、马坑乡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华安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创建工作方案 (2026-202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华安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三年
行动创建工作方案(2026—2028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升九龙江流域环境质量,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深入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推动村镇建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和漳州市住建局的部署要求,补齐我县乡镇生活污水治理短板,制定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为做好以建设高质量乡镇污水处理体系为主题,从增量建设为主转向系统提质增效与结构调整优化并重,提升存量、做优增量,市场运作、专业运维,系统推进污水处理设施高质量建设和运维,有效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通过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三年创建,实现全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5%以上,设施稳定运行率达90%以上,平均进水COD浓度力争2026年70mg/L、2027年80mg/L、2028年90mg/L以上,出水水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级A 标准,设施负荷率达60%以上且做到能收尽收,长效运维管护机制进一步健全,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持续增强。
二、现状分析
华安县下辖9个镇,其中华丰镇为城关镇,丰山镇位于华安县经济开发区镇区污水纳管进入华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剩余7个乡镇为沙建镇、新圩镇、仙都镇、高安镇、高车乡、马坑乡和湖林乡。截至2022年12月,我县全部乡镇已完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共建成乡镇污水处理站7座,处理总规模:3340吨/日,配套管网建设总长度165公里,总投资约为11778.75万元。设施和管网已通过招标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市场化运维并实现物联网智慧化管理。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提升工程。2026年计划新建乡镇生活污水管网约19.55公里(其中接户管约17.75公里)、5t净化槽一座等,总投资约800万元;2027年计划新建乡镇生活污水管网约16.66公里(其中接户管约16.46公里)等,总投资约554万元;2028年计划新建乡镇生活污水管网约8.3公里(其中接户管约8.3公里)等,总投资约300万元。
(二)开展乡镇生活污水体检。一是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升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的指导意见》(闽建村〔2024〕6号)文件要求,对照“建成区生活污水应收尽收”的目标,完成7个乡镇集镇现状管网溯源排查,发挥运维企业、乡镇属地、第三方专业公司力量,摸清集镇建成区接户情况,编制消除管网空白区工作方案,不断完善接户管。对排查发现的错漏接、堵管网实施改造;二是对负荷率低于60%、出水水质不达标、因灾损坏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改造提升和修复整改,2027年前乡镇生活污水设施无负荷率低于50%的乡镇,确因设计规模偏大、人口偏少造成负荷率偏低的,应做到集镇建成区管网应接尽接;三是通过溯源排查,逐步改造污水管网,实现雨污分流,消除污水收集空白区,力争到2028年底乡镇实现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全覆盖。
(三)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一是污水处理运维费用 拨付常态化,我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已实施市场化模式,通过季度考核的方式实现按效付费,2025年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及管网维护费用约300万元;随着乡镇污水治理提升项目的实施,运维费也将相应提高。二是乡镇污水处理收费良性化,为进一步保障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将陆续启动征收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费。
(四)开展精准治理。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合理选择“纳厂、集中、分散”等技术路线,实施精准治理,坚决禁止“一刀切”。采用纳厂和集中技术路线的要突出管网配套和雨污分流;采用三格化粪池等分散治理的要突出资源化利用,严防尾水直排;重点推动管网空白区的消除工作,有序分批实施推进,力争2028年底前消除管网空白区较为严重的区域。
(五)强化宣传教育培训。预计投入约20万元用于乡镇污水治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一是乡镇现场宣传污水治理工作,在集镇赶集日、下村入户等时段,组织属地乡镇、乡镇污水处理运维企业通过“摆摊”、发放宣传单、模型演示等方式,对村民宣传乡镇污水处理相关知识;二是制作乡镇污水处理厂站日常运作视频宣传片予以公开,聘请专业团队对乡镇污水处理厂站日常运行状态进行拍摄录制视频,通过政府网站、融媒体抖音公众号等渠道宣传;三是加强对人员的教育培训,聘请环境保护专业行业专家授课,对主管部门业务科室人员、乡镇政府分管及所站业务人员、第三方运维企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专业人员对污水处理知识的了解;四是开展问卷调查,让居民知晓度不低于95%,满意度不低于90%,提供公众参与平台,便利民众询访和社会力量监督,引导公众积极参与乡镇污水整治、监督举报、效益评价,配合长效运维。
(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完善市场化运行考核机制,结合考核目标及日常监督指导情况,不断修订完善对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市场化第三方的考核机制,坚持按效付费,促进运营行为规范化;二是健全乡镇落实主体责任机制,通过对乡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情况考评、层级督导等形式,督促属地乡镇落实设施运转、日常巡查、安全生产监管,形成主管部门、属地乡镇对运维企业的“双监管”,切实提高乡镇生活污水管理成效。
(七)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控。对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印发〈福建省住建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建安〔2023〕4号)文件要求,建立“企业自查、乡镇巡查、县(市、区)抽查”的监督检查制度,督促运维企业常态化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做好应急演练,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和项目“双台账”,做好风险辨识评估、现场安全警示提醒,实行有限空间作业合同报备,严格规范井下作业流程,防范有限空间作业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为。
(八)推进社会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基层协管力量,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日常巡查纳入河长制、综合执法、村级协管队伍的工作范畴;要发挥村级组织力量,将爱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等相关事项纳入村规民约,有序组织村民参与监督项目建设;要借助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青妇组织、当地乡贤、农村“五老”等力量,帮助推动项目建设和日常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政策解读、案例宣传和问题曝光;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共建、共治、共享、共管。
(九)探索总结工作经验。以创建省级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县为契机,在补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短板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机制建立、治理成效、监督考核等方面,打造出规范化、智慧化、高效化的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样板,进而探索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的路径方法。
四、责任分工
(一)县政府办:负责督查工作,牵头相关责任单位对乡镇污水治理提升创建工作开展督查,确保工作成效。
(二)县住建局:负责指导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协调项目建设和后期维护所需资金的筹措及保障,监督资金使用。
(四)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审批及建设用地保障等工作。
(五)华安生态环境局:负责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入河排污设置进行审批,加强对乡镇生活污水排放的监管,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污染源管控,对进出水水质达标排放进行监督。
(六)县发改局:负责指导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并做好项目审批和投资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协调、指导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工作。
(七)县水利局:负责指导、监督水资源管理保护和河道交接断面水量水质监测。
(八)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指导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协调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九)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组织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计、预算、招标、建设、运行等工作,负责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工作,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长期发挥效益。监督项目运营企业做好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和管网维护工作指导。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直接抓,住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参与的工作专班,建立会商机制,适时研究、协调推动,住建部门要牵头相关县直部门组建工作专班,属地乡镇要成立工作小组,多方联动,明晰职责,合力推动乡镇污水治理提质增效工作落地落实。
(二)强化要素保障。一是资金保障,住建、生态环境部门要协调县财政筹措资金,每年要统筹400万元以上用于乡镇污水治理提升县的创建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实施;二是用地保障,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各属地乡镇要积极配合明确可实施管网与场站建设的用地;三是审批保障,财政局要加快办理工程预算审核等前期工作,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各乡(镇)要加快推进工程招投标工作,确保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三)强化督查考核。一是项目督查,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住建局强化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进度与资金拨付情况的督查检查,对属地各乡镇工作专班履职情况督查检查;二是运行考核,住建局、华安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要对完成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的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进水水质、出水水质进行检查,确保实现阶段性目标。
附件:1.华安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