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华安县人民政府
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华政办〔2019〕8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印发的《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法规〔2019〕862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9〕555号)文件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华政办〔2018〕165号)。该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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