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华政〔2020〕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安经济开发区,县直各单位:
根据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漳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漳发改营商〔2019〕1号)的要求,县营商办和司法局组织有关单位对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涉及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决定废止《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组织管理的意见》(华政〔2016〕125号)、《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安县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华政办〔2012〕85号)、《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华政〔2017〕38号)和《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安县工贸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华政办〔2017〕136号)4份规范性文件。
华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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