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强化资金保障,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3个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的通知》(闽建城〔2016〕1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培育发展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37号)(详见附件)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农村生活垃圾保洁费征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通过电视、微信、宣传车等形式进行垃圾环境治理收费重大意义宣传,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和建立群众垃圾治理主人翁责任感,使人民群众自觉参与、维护环境卫生思想全面提升。
二、强化征收,逐步建立收费制度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建立市、县、乡(镇)、村庄和农户共担的资金分担模式,合理确定分担比例,建立财政奖补与村民付费相结合的分摊机制,逐步建立完善收费制度,确保垃圾治理长效运行。
三、征收范围
县域农村地区。
四、征收模式及标准
各村民委员会制定村规民约,并采取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议”简易方式向村民收取每人每年5—20元保洁费,由各村委会负责代征。
五、相关规定
收费按月核算,年度一次性缴费,原则上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征缴(第一次征缴应在2022年5月底前全部完成)。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和范围,不准超标准、超范围收费,不准巧立名目擅自收费,不准重复收费。向村民收取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保洁)费由各村委会负责统筹管理,并专项用于: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保洁、清运和处理(市场化运营);环卫设施的更新、建设;垃圾处理场所的建设和管理等。
六、加强信息报送
各乡镇要督促辖区村庄落实好垃圾处理费缴纳工作,相关落实情况于5月底前报送县住建局汇总,县住建局联系人:冉振坤,电话:0596-7359734,电子邮箱:hacjz9734@126.com。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