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华安县人民政府
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区域水资源论证+承诺备案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华政办规〔202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安经济开发区,县直各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华安县关于全面推行“区域水资源论证+承诺备案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华安县关于全面推行“区域水资源

论证+承诺备案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精神,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水资源〔2021〕7号)要求,现就我县全面推行“区域水资源论证+承诺备案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区域水资源论证,确定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全面推进以乡(镇)为单元的区域水资源论证工作,实现区域水资源论证全覆盖。区域水资源论证评估报告由县水利局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组织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并同步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开审查意见,乡镇在收到审查意见后,同步公布在网站上或者与取水水源有利害相关的区域(乡村)中。

在开展区域水资源论证的同时,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和事中事后监管。从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充分考虑水资源禀赋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与空间布局、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等因素,根据区域水资源论证审查成果,确定各乡(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详见附件1),并征求各乡(镇)及相关单位的意见后,报县政府批复。用水不得突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因规划调整、重大项目引进、产业发展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乡(镇)提出申请,县水利局根据区域水资源禀赋和预留指标,按照节水优先、适度从严的原则,进行审核调整,并报县政府批复。

二、开展区域行业水效标准评估,确定区域水效控制指标

区域水效指标主要采用单位产品用水量指标,单位产品用水量采用《福建省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35/T772—2018),华安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及用水定额指标(详见附件2);原则上区域进驻工业企业水效指标值应不低于《福建省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中规定的“一般值”。区域行业水效指标调低不调高,实行动态管理,由县水利、发改、工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与乡(镇)共同组织调整。

三、实施区域用水双控指标,实现区域水资源宏观管控

严格执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区域取水主体水效控制指标,对区域取水主体进行严格的“双控”管理。对区域已经办理取水的取水主体,要求按照水效标准,全力做好技术升级改造提升工作;对新入驻且需要办理取水的取水主体,在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严格按照区域行业水效标准进行把关,对不能满足水效标准的取水主体原则上不予准入。

四、推行承诺备案制取水许可管理

县水利局根据区域水资源论证成果,严格按照区域用水总量和水效标准控制要求,依法落实承诺备案制管理。推行建设项目承诺备案制取水许可制度(详见附件4),允许《不适用承诺备案制管理的项目类型清单(负面清单)》(详见附件5)以外的项目,试行承诺备案制管理,优化取水许可办事流程,提升取水许可效率。对适用承诺备案制管理的建设项目,由取水主体填写建设项目取水备案表(详见附件6),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由取水单位自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及时向县水利局报送建设项目取水承诺核验表(详见附件7)、取水工程或设施的试运行情况和验收结论等相关材料。县水利局根据取水申请人作出的书面承诺及信用等情况,将取水许可审批改为备案,实行承诺备案制管理。

五、强化取水项目监督管理

各乡(镇)根据论证报告中提出的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强化区域内的用水户管理,合理分配用水指标。加强取水口日常监管,建立区域内取用水户台账。对照取水单位承诺和项目水效指标要求,开展节水守信情况评价。县水利局定期评估区域取用水情况,对已达到用水总量控制目标80%的区域,及时向乡镇发出预警通知,采取限制新增取水措施,剩余用水指标优先满足经济效益好、用水水平高的项目。

 

附件:1.华安县2025年各乡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2.华安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及用水定额

   3.华安县各乡镇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限阈值

   4.区域水资源论证承诺备案制管理流程

   5.不适用承诺备案制管理的项目类型清单

   6.建设项目取水备案表(试行)

   7.建设项目取水承诺核验表(试行)


附件1

华安县2025年各乡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序号

乡镇

2025年需数量预测(万立方米)

2025年水量分配指标(万立方米)

生活

用水

工业

用水

建筑业和第三产业

农业用水

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

合计

1

华丰镇

242

366

111

722

67

1508

1334

2

丰山镇

117

647

65

903

20

1752

1557

3

沙建镇

132

577

73

1024

20

1826

1669

4

新圩镇

62

275

34

864

8

1243

1164

5

仙都镇

119

266

77

1324

38

1859

1578

6

高安镇

60

129

33

547

10

779

664

7

湖林乡

44

170

25

469

4

713

606

8

高车乡

30

260

20

496

3

809

683

9

马坑乡

27

110

15

683

2

837

712

 

合计

833

2800

453

7032

172

11325

9968

县级预留指标量

 

 

 

 

 

 

 

2062

 

 

附件2

华安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及用水定额

表5-3-1

序号

工业类别

产品名称

定额单位

定额值

先进值

一般值

1

烟煤和无烟煤的开采洗选

原煤

立方米每吨

0.2

0.3

洗煤

立方米每吨

2

3

铁精矿

立方米每吨

8

13

2

铁矿采选

铁矿石

立方米每吨

1.5

2

烧结铁矿

立方米每吨

0.4

0.5

3

锰矿、铬矿采选

锰矿石

立方米每吨

4.4

5.2

钨精矿

立方米每吨

300

500

4

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

萤石矿粉

立方米每吨

2.8

4

铅锌矿采选

立方米每吨

5.8

27.7

5

铅锌矿采选

铅锌矿精选

立方米每吨

63

81

立方米每吨

95

103

6

锡矿采选

锡矿

立方米每吨

138.4

138.4

钨金矿

立方米每吨

727

727

7

钨钼矿采选

钼矿

立方米每吨

18.8

18.8

钨钼矿

立方米每吨

7.1

7.1

8

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方解石粉

立方米每吨

0.05

0.05

石英砂

立方米每吨

0.05

0.05

9

其他采矿业

硫铁矿

立方米每吨

15

19

PRT 饮料

立方米每吨

2.8

2.8

10

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制造

果汁

立方米每吨

3.8

5

果蔬

立方米每吨

19.9

19.9

11

精制茶加工

精制茶叶

立方米每吨

8

17

12

酒精制造

酒精

立方米每千升

10

15

13

食用植物油加工

食用植物油

立方米每吨

0.5

0.8

14

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

肉制品

立方米每吨

132.5

132.5

15

肉、禽类罐头制造

罐头

立方米每吨

37.6

37.6

罐头

立方米每吨

38

45

16

蔬菜、水果罐头制造

蘑菇罐头

立方米每吨

28.9

28.9

笋罐头

立方米每吨

16.3

16.3

蔬菜水果罐头

立方米每吨

94.5

94.5

17

其他烟草制品加工

烟丝加工

立方米每吨

3

3

18

棉纺纱加工

棉纱

立方米每吨

50

70

棉布

立方米每吨

50

100

19

棉织造加工

纯化纤布

立方米每万米

150

230

棉、麻、化纤及混纺机织物

立方米每万米

2

2

20

棉印染精加工

棉及棉混纺印染布

立方米每万米

300

400

涤纶布

立方米每吨

92.2

92.2

化纤(涤纶)印染布

立方米每万米

250

250

21

纺织服装制造

牛仔裤

立方米每万件

1000

1500

风衣

立方米每万件

250

300

夹克

立方米每万件

550

750

西服、西裤

立方米每万件

200

300

羊革

立方米每平米

0.15

0.27

22

皮革鞣制加工

牛轻革

立方米每平米

0.32

0.36

猪皮革

立方米每吨

47

52

23

羽毛(绒)加工

羽绒加工

立方米每吨

66.1

66.1

硫化鞋

立方米每万双

246.4

246.4

24

皮鞋制造

雨鞋

立方米每万双

951.5

951.5

布鞋

立方米每万双

274.3

274.3

皮鞋

立方米每万双

250

500

25

木质家具制造

木质家具制造

立方米每件

0.4

1.6

26

竹、藤家具制造

竹、藤家具制造

立方米每件

0.3

0.5

27

金属家具制造

金属家具

立方米每件

0.23

0.23

28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印刷书写纸

立方米每吨

30

35

包装用纸

立方米每吨

20

25

白纸板

立方米每吨

30

30

瓦楞原纸

立方米每吨

20

25

29

书、报、刊印刷

报刊

立方米每万印

0.55

0.8

书刊

立方米每万册

15

19

30

文具制造塑料文具盒制造


立方米每万个

78.5

78.5

笔袋

立方米每万个

41.2

41.2

31

体育器材及配件制造

网球拍

立方米每万把

567.7

567.7

羽毛球拍

立方米每万把

341.2

341.2

32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润滑油

立方米每吨

0.6

0.75

汽油、煤油、柴油

立方米每吨

0.6

0.75

沥青

立方米每吨

0.05

0.07

33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不饱和树脂

立方米每吨

0.2

0.2

34

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化学试剂

立方米每吨

20.4

20.4

35

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

聚酯

立方米每吨

1.7

1.7

36

锦纶纤维制造

锦纶丝

立方米每吨

6

14

锦纶长丝织物

立方米每百米

0.25

0.8

37

日用塑料杂品制造

日用塑料制品

立方米每吨

6

15

塑料餐具

立方米每万件

5

5

洗衣篮

立方米每万件

100

100

塑膠雨衣等

立方米每万件

80

100

38

炼铁

生铁

立方米每吨

1

1.5

39

炼钢

钢材

立方米每吨

3.6

4.3

40

钢压延加工

不锈钢管

立方米每吨

69.8

69.8

钢筋

立方米每吨

3.2

3.2

冷轧带钢

立方米每吨

4.2

4.2

41

金属包装容器制造

水泵压力罐制造

立方米每吨

30.4

30.4

印铁制罐

立方米每吨

0.4

0.4

42

轴承制造

活塞环

立方米每万套

300

330

望远镜

立方米每台

0.14

0.18

水表

立方米每万台

0.11

0.12

43

齿轮、传动和驱动部件制造

传动轴

立方米每万台

145.4

145.4

44

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

铆钉、轴心、压铸件

立方米每万个

64.3

64.3

45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打印机

立方米每台

0.04

0.06

传真机

立方米每台

0.2

0.25

电子计算器

立方米每万只

50

60

数码产品制造

立方米每万台

12

12

随身听

立方米每万只

60

70

46

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

手表

立方米每万只

600

800

立方米每万只

25

40

47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

金属废料和碎屑的

立方米每吨

2.2

2.2

48

火力发电

火力发电(循环冷却)单机容量<300 兆瓦

立方米每兆瓦时

3.2

3.2

火力发电(循环冷却)单机容量=300 兆瓦

立方米每兆瓦时

2.75

2.75

火力发电(循环冷却)单机容量≥600 兆瓦

立方米每兆瓦时

2.4

2.4

火力发电(海水直流冷

却)单机容量<300 兆瓦

立方米每兆瓦时

0.79

0.79

火力发电(海水直流冷

却)单机容量=300 兆瓦

立方米每兆瓦时

0.54

0.54

火力发电(海水直流冷

却)单机容量≥600 兆瓦

立方米每兆瓦时

0.4

0.46

49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煤气

立方米每万立方

95

110

50

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

生产纯净水

立方米每吨

1.9

1.9

 

 

 

 

 

 

附件3

华安县各乡镇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限阈值

 

序号

乡镇

数量(m3/万元)

1

华丰镇

23

2

丰山镇

23

3

沙建镇

23

4

新圩镇

23

5

仙都镇

23

6

高安镇

23

7

湖林乡

23

8

高车乡

23

9

马坑乡

23

 

 

附件4

区域水资源论证承诺备案制管理流程

 

事项

工作流程

        工作内容

责任主体

区域水资源论证

 开展论证

开展区域水资源论证,编制区域水资源论证报告,确定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和水效标准

乡镇

 指标申请

确需调整区域用水总量和水耗标准的区域,提出指标调整申请

乡镇

 指标调整

根据指标调整申请,审核并上报原批准部门批准

县水利局

县政府

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备案审批

 备案登记

填写建设项目取水备案表

取水主体

 审核批准

根据建设项目取水备案表和区域水资源论证成果,批准其初定取水量

乡镇

县水利局

 竣工核验

取水项目竣工并试运行30日后,取水单位自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及时向县水利局报送建设项目取水承诺核验表、取水工程或设施的试运行情况和验收结论等相关材料。

取水主体

 核定批准

批准其核定取水量

县水利局

 

 证照申请

按全国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统一格式填报表格

取水主体

 证照核发

核发取水许可电子证照

县水利局

 

 事后监管

建立日常工作、节水评估和信用评价、区域用水预警,加强信息公开,完善保障机制。

县水利局、乡镇等相关单位


附件5

不适用承诺备案制管理的项目类型清单

(负面清单)

序号

项目类型

1

审批权限不在本行政区的建设项目

2

水资源配置工程、河道内生产用水

3

河道外年取用地表水年大等于1000万立方米的建设项目

4

年取用地下水大等于50万立方米的建设项目

 

说明:

根据取水工程或设施属性、取水用途管制需要,划分为水资源配置、河道内生产、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自备水源等四类。

(1)水资源配置:指用于水资源调蓄、区域供水等类型水利工程取水,包括蓄水工程(水库、塘坝)、引调水工程(引水工程、调水工程)以及其它用于区域水资源配置类的取水;

(2)河道内生产:指在江河、湖泊等水域内兴建的用于水力发电、航运、河道内养殖等取水;

(3)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是具有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共享的基本特征,服务于城乡生产、生活和生态保护等类型的取水。包括原水供水、自来水供水、灌溉供水和生态补水等类型取水;

(4)自备水源:是指取水单位或个人利用取水设施(工程)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地下水源取水,给自己用水的情况。


附件6

建设项目取水备案表(试行)

建设项目名称:

区 域 名 称 :

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其他

建设单位

或个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投资规模

(万元)

 

计划开工时间(年月)

 

计划竣工时间

(年月)

 

 


二、建设项目取水基本情况

取水水源名称

 

取水水源类型

地表()地下()

矿泉水()地热()

取水方式

 

取水地点(文字描述、坐标)

(东经    )

(北纬    )

施工期年取水量(万立方米)

 

运行期年取水量(万立方米)

 

运行期日最大取水流量

(立方米)

 

主要产品

 

年产能/产量

 

年产值(万元)

 

项目占地(亩)

 

单位产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

 

同行业平均单位产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

 

单位用地用水量(立方米/亩)

 

同行业平均单位用地用水量(立方米/亩)

 

主要工艺水重复利用率(%)

 

同行业主要工艺平均水重复利用率(%)

 

退水去向

 

退水量(万立方米)

 

区域管理主体

意见

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万立方米)

 

已审批和申请的取水许可量(万立方米)

 

 

 

区域管理主体(盖章):

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三、建设项目涉水承诺

本项目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取用水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诚实守法;

二、我单位(个人)项目取退水不影响第三方,如因取退水对第三方造成影响或第三方对我单位(个人)取水提出异议,我单位(个人)承诺在消除影响前停止取水,因取退水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我单位(个人)自行与第三方协商解决,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项目施工期间,用于生产的主要工艺达到同行业中上节水水平,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规范安装施工取水计量设施和取水工程计量设施(若年取水量超5万立方米,则安装可在线监控的流量计),严格按照备案水量取水,按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施工取用水数据;

四、项目试运行期间,及时开展取水工程(设施)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取水许可证;

五、项目投产运行期间,严格按照备案的水量落实生产,产品水效达到同行业中上水平;并按取水许可管理要求,按时按计量报送取用水量,取用水量不超计划不超许可,足额缴纳水资源费(税),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六、项目退水严格按备案要求和污水处理厂规定合法排污,不偷排、直排废污水;

七、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或信息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八、如违背上述承诺,依法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自愿接受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承诺单位(盖章):     

法  人(签字):     

日  期:        


附件7

建设项目取水承诺核验表(试行)

建设项目名称

 

取水水源

 

区域剩余

用水总量指标

(万立方米)

 

申请年取水量

(万立方米)

 

核定年取水量

(万立方米)

 

承诺单位

产值用水量

(立方米/万元)

 

同行业平均

单位产值用水

(立方米/万元)

 

实际

单位产值用水

(立方米/万元)

 

承诺

单位用地用水量

(立方米/亩)

 

同行业平均

单位用地用水量(立方米/亩)

 

实际单位用地用水(立方米/亩)

 

承诺主要工艺

用水重复利用率(%)

 

同行业主要工艺

平均用水重复利用率(%)

 

实际主要工艺

平均用水重复利用率(%)

 

退水去向

 

退水量

(万立方米)

 

计量设施

  型号:           是否在线监测:

取水单位承诺

1.我单位(个人)项目取退水不影响第三方,如因取退水对第三方造成影响或第三方对我单位(个人)取水提出异议,我单位(个人)承诺在消除影响前停止取水,因取退水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我单位(个人)自行与第三方协商解决,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按照国家节水有关政策标准要求,落实节水“三同时”(节水减污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和“四到位”(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制度,确保节水水平符合水资源管理政策要求。

3.项目投产运行期间,严格按照备案的水量落实生产,产品水效达到同行业中上水平;并按取水许可管理要求,按时按计量报送取用水量,取用水量不超计划不超许可,足额缴纳水资源费(税),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4.项目退水严格按备案要求和污水处理厂规定合法排污,不偷排、直排废污水。

5.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承诺:

 

 

 

6.上述提供的取水相关数据和结论真实有效,并对此负责。

以上各项承诺真实自愿,取水单位或个人将严格履行各项承诺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各项要求,确保取水、用水、节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要求。

 

取水单位(盖章):

审批意见

 

 

 

          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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