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华安县人民政府
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安县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方案的通知
华政办规〔2022〕6号

()人民政府、华安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

《华安县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7

 

(此件主动公开)

华安县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人才强县”战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建设富美新华安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根据《中共华安县委 华安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华委〔201759号)《中共华安县委办公室 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安县“百匠千农”乡村振兴人才发展计划〉的通知》(华委办〔20222号)等文件精神,对高层次人才子女提供就学保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在学龄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可以选择在华安县第一中学初中部和城关小学及幼儿园或就近的公民办学校就读。

一、高层次人才:省级(特级、A类、B类、C类),市级(D类、E类),县级(F类高层次人才);农业科技领军人才、高素质农业人才;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毕业;紧缺急需医学类专业人才;“985工程”等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经华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优秀人才的子女,申请就学时需提供户口本、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或组织部相关证明材料。

二、企业科技骨干人员企业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高级技师、负责企业科技研发工作的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子女,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等经县工信局等相关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其中,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所在企业必须在我县注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

(二)上一年度在我县纳税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工业企业;

(三)通过市级以上(含市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企业、绿色工厂、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等企业以及新型研发机构。

(四)实际到资折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外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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