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华安县人民政府
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华安县建立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华政规〔2022〕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安经济开发区,县直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工作机制的开展,经研究,现将《华安县建立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有效期5年。

 

华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华安县建立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

综合合作实施方案(试行)

 

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体制创新,也是推动供销社、农信社等涉农服务主体服务乡村振兴的有效平台载体,对于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有着重要的现实和实践意义。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 、《福建省供销社 福建省委农办 福建省金融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银保监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方案>的通知》(闽供联〔2021〕67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决定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

“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精神,落实新发展阶段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的总体部署的重要举措,在破解农户生产单一、信息技术落后、服务链条脱节、农民资金不足等问题具有重要和现实的意义,有利于全力推进华安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

二、工作目标

“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坚持“服务农民、扶持发展、互利共赢”三大原则。供销社利用自身优势,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济组织提供生产、销售、技术、信息、农资供应等服务;农信社制定专属信贷产品,提供资金扶持;各类农业生产经济组织充分利用国家、省、市、县各级惠农支农政策扶持的优势发展壮大,在供销社和农信社的服务、扶持下增产增效,最终达到三方互利共赢的目标。通过“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为全县供销系统、农信系统改革发展与乡村振兴互促共进,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进行有益探索。

截至2021年底,我县已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215家、家庭农场579家。其中:县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4家、家庭农场示范场75家、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22家。全县拥有1枚中国驰名商标――“华安铁观音”,拥有2枚涉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华安铁观音、华安坪山柚)。通过“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发展可以为农民农户提供农业科技知识培训、信贷资金需求支持、农业供需信息对接等帮助,以社带社、以社助农,有效促进华安地标特色产业提质增效,推动华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内容

(一)示范带动。华安县供销社围绕林、果、竹、蔬种植,茶叶生产等主导产业,为农民提供优质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购销平台,实行“基层供销社+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的管理模式,着力做到“三个优先”,即优先扶持从事华安县域2枚涉农地理标志产品的各类农业生产经济组织;优先扶持省、市、县级部门评定的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扶持经营状况良好、信用良好、生产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的本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家庭农场成员。通过领办一批产权明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实现涉农资源整合,提升改造薄弱基层社,促进和带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民专业化合作。

(二)让利支持。以农信社为主导,实行普惠金融服务政策,统筹领导各乡镇网点信贷投放工作。对供销社推荐的客户,按照区域属地原则分解至各网点,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理流程,履行服务承诺。在合作模式上,建立“生产、供销、资金”循环的新模式,采取“宜社则社、宜户则户”的信贷服务方式,农信社对供销社推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济组织优先提供资金和利率优惠支持。在合作机制上,供销社、农信社联合建立信用体系,根据农户、专业合作社的资质,开展白名单授信,从而真正把优惠政策、金融资源下沉到乡村振兴一线。

(三)贴息扶持。财政安排专项贴息资金,用于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济组织成员融资成本问题。每年由县财政安排不少于50万元专项贴息资金,具体由县供销联社会同财政局、农信社制定实施细则。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深入推进农村改革、推动乡村振兴的重大举措,各乡(镇)政府、县直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谋划部署,统筹推进任务落实。县供销联社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农信社要主动介入,财政局要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协同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监督指导。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县、乡之间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情况,精准施策,有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开展“三位一体”专项督导,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氛围营造。各相关部门要做大做强“三位一体”实体化服务,建立优质客户推荐、信息共享平台,引导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主动对接线上线下的优质运营商,并利用各种传媒平台,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推进合作经济思想大普及,汇聚起全社会支持“三位一体”工作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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