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华政规〔2022〕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安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将《华安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华政规〔2022〕7号)予以废止。现予以公布。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华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安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将《华安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华政规〔2022〕7号)予以废止。现予以公布。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华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